最後更新於 2025 年 3 月 7 日 by 鬥馬
目前受限自由球員(RFA)主要來源是「落選秀」與「較低輪次選秀」球員。前者因為球隊給的簽約長度通常較短,後者則是因為球團比較捨得放棄此類低輪次的受傷球員,這些都會導致球員們無法在聯盟內順利累積四年經歷。
RFA 思考問題
上一篇鬥馬介紹了四種投標權(Tender)種類,既然這些球員多是以「落選秀」或「較低輪次選秀」加入聯盟,那麼若單純以當初取得成本的角度來看,球團是不是至多提供原順位投標權(original round tender)或優先議約權(right-of-first-refusal tender)的合約價值/預期補償就好呢?
衡量最適答案
對,也不對。
當球團會在這個時間點考量要不要針對這位受限自由球員(RFA)下投標權與否,其實就代表他場上表現已經足以威脅到母球團可能面臨流失他的風險。即便是以沒沒無聞「落選秀」加入聯盟,或是曾因傷 / 因故被釋出的「較低輪次選秀」,一旦開始發光發熱足以讓其他球團注意到你的存在,母球團考量的便不是單純的取得成本。此時,為該球員貼上首輪投標權(first-round tender)或是二輪投標權(second-round tender)才有嚇阻效果,直接拉高其他球團想取得這位球員的代價…
只不過,聯盟中願意下高輪次投標權的母球團也不多。原因在於如果該球員真的耀眼到需要動用高輪次投標權(有其對應的一年合約內容),儘管這麼做可以大幅減少其他球團的興趣,但一方面無法百分之百阻絕進入價格戰的機會,另一方面若考量到每年薪資空間的處理問題,或許母球團不如直接跟球員議定平均金額接近但為短年數的複數年合約。不讓球員有任何機會接觸自由市場,永遠是對優秀球員的最好處理方式。
相關資訊可至NFL聯盟官網查詢,若想了解球隊如何進行Franchise Tag,可以參考鬥馬貼標相關文章,或至「知識充電站」查詢美式足球運動的相關基礎資訊。
